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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三项工作

添加时间:2020-07-23 点击量:1430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营商环境存在薄弱环节,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意见》提出了一些与税务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2020年底前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共享,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督促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

2020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二、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2020年底前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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