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税务顾问联系我们服务热线: 0451-88306538
联系我们
名 称:黑龙江华诚众和税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0451-88306538

E - mail:hljhczh@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原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1号楼5层

财税资讯您现在所处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零售、批发地球仪是否属于图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添加时间:2016-03-31 点击量:2255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通知所述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对图书、报纸、杂志的解释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 因此,地球仪若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篇:没有发生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