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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6-04-13 点击量:296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 关于2014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03号
  • 【字体: 打印本页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2.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3.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4.中国禁毒基金会
      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河仁慈善基金会
      7.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8.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9.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10.德康博爱基金会
      11.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2.天诺慈善基金会
      13.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1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15.中国绿化基金会
      16.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17.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18.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19.华阳慈善基金会
      20.华润慈善基金会
      21.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22.顶新公益基金会
      23.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24.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25.中国******发展基金会
      26.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27.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28.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
      29.青山慈善基金会
      30.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31.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32.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33.中国盲人协会
      34.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35.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36.中国狮子联会
      37.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二、纳税人2014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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